宝鸡市陈仓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为了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“申请人”)申请公开区政府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及《宝鸡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指南。
本指南是为申请人及时获得区政府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区政府办”)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导引。
区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,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、说明。
一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
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是涉及到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,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,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、职能、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。
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,负责推进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,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拟办和保存的机构负责。
(一)公开范围
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向社会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:
1、区政府领导及分工;
2、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;
3、区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;
4、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职责;
5、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内外事活动信息;
6、区政府制订的规范性文件;
7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;
8、区政府工作报告;
9、财政预决算报告;
10、年度计划报告;
11、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,灾情、疫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;
12、区政府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;
13、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职务任免的信息或文件;
14、其他依照法律、法规以及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和区政府规章应当主动公开的。
(二)公开形式
通过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门户网站,区政府公文,新闻发布会及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,为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。
(三)公开时限
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
本指南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“申请人”)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,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向区政府办公室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。
(一)受理机构
属于区政府办公室答复的申请,由区政府公室受理、分办。(属于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申请人应直接向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申请。)
咨询电话:0917-6215992 传真:0917-6212180
电子邮箱:ccqzhk@163.com
通信地址:陈仓区集中安置办公大楼
邮政编码:721300
(二)受理申请的时间
除节假日外,每日为上午8∶00—12∶00,下午14∶00—18∶00,其中7-8月份每日为上午8∶00—12∶00,下午15∶00-18∶00。
(三)申请的方式
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,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。
1、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
申请人可登录“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门户网站(www.fq6f.com)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《陈仓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申请人必须填写真实姓名、有效证件号码、联系电话、联系地址等信息。信息不真实的,不予办理。
2、书面申请
申请人可从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门户网站(www.fq6f.com)下载《申请表》或向受理机构领取《申请表》,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。
申请人将填写好的《申请表》,通过信函、传真发送或直接当面送交等方式到受理机构提交,提交时请在信封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3、口头申请
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,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《申请表》。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(如申请人姓名、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、证件名称及号码、联系方式等)和申请的主要